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皇帝竟然也藏私房錢
在古代的封建政權中,有這樣一個慣例,那就是皇室的財政與國家財政并不在一起。國家的歸國庫,皇家的歸內務府,兩不相干。不過,畢竟古代的天下歸皇帝所有,所以皇帝難免會將手伸向國庫中,將國家的錢挪到皇家。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按理說在封建集權統治中,皇帝完全沒必要單獨設置小金庫,藏私房錢。道理雖然是這樣,但在歷朝歷代,皇帝都有獨立于國庫之外的小金庫。當然,這個“小金庫”只是習慣性的叫法,里面的錢財可并不“小”,在某些朝代皇帝小金庫中的金銀比國庫還多。打個比方來說,西漢時期,當時朝廷規定的賦稅是這樣的:
每個年齡超過十四歲的公民要履行繳稅的義務,每年要向朝廷上繳人頭稅,這筆人頭稅會被充入國庫,成為國家資產。此外,朝廷買賣官爵、經營鹽鐵所產生的收益也會被充入國庫。
這幾項是國庫的主要收益,那么,皇帝的小金庫來源又是什么呢?
所有國有土地的出產、租金及關口的賦稅、酒稅均歸皇家所有,除此之外所有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他們上繳的“口錢”中的一部分歸皇家小金庫所有。在當時,每個未成年人每年需上繳二十三文口錢,其中僅有三文充入國庫,其余二十文全部充入皇帝的小金庫。也就是說,皇宮以內的眾多開銷,有很大一部分源于十四歲以下孩子的“口錢”。
那么,這筆“口錢”又給老百姓的生活帶來了怎樣的影響呢?
史料記載,西漢大臣貢禹上表道:“有些百姓因交不起這筆口錢,將新生的嬰兒溺死了......”
從表面上來看,二十三文似乎很便宜,老百姓何必要扼殺新生兒呢?實際情況遠不止這么簡單,原來皇帝下令每年征收小孩二十三文口錢,到了京官傳達給地方官時,這筆錢就翻了一倍,地方官逐級向下傳達時,這筆口錢又被貼上種種附加。到了老百姓這里,原本僅需二十三文的口錢,數額已超過數百文。漢武帝時期,將原本從孩子七歲開始征收的口錢,提前到孩子三歲便開始征收,極大地加劇了老百姓的負擔。因此,二十三文的口錢造就了大量民間殺嬰案。
到了漢靈帝時期,這筆充斥著血腥味的口錢已無法滿足統治者荒淫生活的需要,漢靈帝開了買賣官爵的先河,開始“批發”烏紗帽,漢靈帝恬不知恥地將所有賣官鬻爵的收益全部充入自己的小金庫中。為了讓這門生意更加火爆,漢靈帝還特地在西園開設了一個專門的機構,親自坐鎮,與前來買官的富人討價還價。有個叫崔烈的豪紳花了五百萬錢買了司徒一職,崔烈問兒子老百姓如何評價自己買官一事,其子坦言道:“論者嫌其銅臭?!睆睦习傩帐掷锸杖〉目阱X充滿血腥味,從豪紳手中賺到的買官錢充斥著銅臭味,可見漢朝皇帝的小金庫還真是罪孽深重。
在后來的朝代中,皇帝的小金庫被沿用下來。
自宋趙匡胤開始,朝廷設置了“封樁庫”,也就是皇帝的小金庫,每年國庫節余的財產全部會被送到“封樁庫”中。“封樁庫”設立之初,只是為了存放財政準備金,并不是為了供皇帝專用。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封樁庫”逐漸變了性質,慢慢成了皇帝獨享的小金庫。
當然,國家一旦發生經濟危機,或遇到戰亂、天災等情況,大臣們還是會向皇帝開口,希望皇帝能從“封樁庫”中調錢出來解決問題。在宋朝時期,時有三司大臣向皇帝“借錢”,雖說大多數情況皇帝都鐵青著臉老大的不愿意,但他仍要拿出錢來“表示表示”。
到了真宗時期,他無法忍受小金庫還要受約束的情況,干脆下達了一系列關于“封樁庫”的新規定。真宗提出,每年會無償撥付給三司六十萬兩白銀,同時要求封樁庫的管理人員不得將錢帛的具體數量“于外傳說”,違者問斬。
隨著這一規定的出臺,封樁庫徹底成為皇帝的私人小金庫,外界再無法干涉皇帝的使用權。此后,宋朝皇帝的封樁庫中究竟有多少私藏,外人根本無從得知。相傳,高宗一朝,封樁庫中私藏的金銀占國庫總資產的一半。
自宋朝以后,大臣與皇帝就私房錢所進行的明爭暗斗告一段落,皇帝的小金庫成為外人的禁忌,除皇帝及管庫人員外根本無人得知皇帝的小金庫中有多少錢。
參考資料:
【《資治通鑒》、《帝王也有“小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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