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囚犯的衣服是官府發的?還是自己買的?
囚衣,顧名思義是監獄里罪犯穿的衣服。
據考證,古代中國犯人統一身著囚衣最早出現于秦朝。《漢書·刑法志》記載:“.....…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這里的“赭衣”就是指穿著赭色囚衣的犯人。赭衣——一種以區別于普通百姓素色衣服的特殊服裝,一種紅褐色的粗麻制簡衣。既可以對眾多的犯人進行有效管理,也可以降低逃跑的可能性,減輕獄卒的監管壓力。
按《秦律十八種》規定,罪犯在服役期間,分別供給夏衣(4月到6月)和冬衣(9月到11月)兩種。囚衣的費用由犯人交納或以勞役抵償,夏衣55錢,冬衣110錢。
到了唐朝,受“寬仁治獄”政策影響,雖然囚衣一般仍由囚犯家屬自理,但對于拘押地距離家鄉路途遠近不同的囚犯區別對待。路途較近的,由家屬提供衣糧用度;路途遙遠或家人提供的,由官府預支,待家人知曉到達后再補還。
宋朝在前朝的基礎上加以完善,出現了囚(未決犯)和徒(已決犯)的區別。對于囚,其衣糧由囚犯自己或者家屬承擔;對于徒,其衣糧由官府供給。只有對沒有家屬或者實在貧困不堪的囚,官府才提供衣糧。
明清時期,封建制度達到頂峰。明朝“刑亂國用重典”,對囚衣曾頒布過多條法令予以規制,逐漸規范了以后囚衣由官府供給,費用也由官府來承擔的制度。清朝遵循明律并“以德化民,以刑弼教”,關于囚衣食先后就增刪修訂了16次,有沿襲明例,有對明例的補充和修訂,更加人性化。
綜上所述,囚衣食在中國古代各朝各代中規定不一,但囚衣的顏色卻驚人地相似,多為赭色,這是古代等級文化影響下的必然選擇。
在古代禮制文化中,衣飾是區別貴賤的重要標識,不同等級身份的人在衣料的選用、服裝顏色的搭配、冠履配飾的穿戴等方面都有嚴格的規定,輕易不得僭越。顏色作為服飾的重要組成部分,被賦予了身份象征,具有等級劃分功能。
古人對顏色最初的等級喜好,在他們的認知世界中,赤、青、黃、白、黑這五種顏色是自然之色,故為正色,與正色相對應的是間色,由兩種或兩種以上正色混合而成,如綠、紫、赭等。古人認為正色是純潔自然之色,也是其他所有顏色的基礎色,可以凈化心靈,與君子高潔的品行相匹配,因而形成了“正色貴而間色賤”的觀念。具有一定身份地位的皇親貴族的服飾多為正色,而地位低下的平民衣飾自然選用間色,以區別身份,維系等級。
處于等級金字塔最底端的囚犯,其服飾自然需與其身份地位相匹配,因而選用赭色這種間色自不必說。另外,古人認為,五色對應五行:木—青,為木葉萌芽之色;火—赤,為篝火燃燒之色;土—黃,為地氣勃發之色;金—白,為金屬光澤之色;水—黑,為深淵無垠之色。赭色由紅色和黑色兩種正色混合而成,紅色對應火,熱烈、明亮;黑色對應水,平和、肅穆。選用赭色囚衣,一定意義上也有火的警示和水的凈化心靈的含義。可見,將赭色的粗麻布衣飾作為囚衣,規定人犯統一穿著,是古代等級觀念和傳統文化共同影響下的必然結果。
而且從現實意義來看,要求犯人穿著統一的囚服,很大原因是為了便于人數有限的獄卒對人數眾多的囚犯實施有效管理,防止其逃匿。觸犯法律者除要接受相應的肉刑外,往往還需要承擔繁重的勞役,多數為野外作業,穿著統一的、顏色相對醒目的衣飾能最大限度將罪犯與普通民眾相區分,增強囚犯標識,提高監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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