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買5桶過期油超市稱惡意購買 拒不賠償
近日,山東濟南,發生了一件極具爭議的案件,汪女士在一家超市購買了5桶花生油,回到家后,汪女士發現5桶花生油均已過期1個多月,要求超市賠償,超市不但拒絕賠償,還誣告汪女士明知過期還惡意購買。

為了維護自己的消費者權益,汪女士向當地市場管理局投訴并舉報。
經過當地市場管理局的調查,汪女士確實從超市購買了5桶花生油,且5桶花生油均已經過期一個多月。
市場管理局對涉事超市進行了罰款。
但是汪女士并沒有得到相應的賠償。
汪女士要求超市必須賠償自己的損失,協商未果后,汪女士將超市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
法院在審理后判定超市十倍賠償于汪女士共計4500元,但是超市拒不支付賠償款,其理由讓人無語。
超市辯稱:市場監管局已經對其進行了處罰,沒有必要再進行賠償,并且認為汪女士明知花生油過期的情況下才惡意購買,索賠,屬于敲詐勒索。
自古以來,民以食為先,食以安為先。
食品安全問題不是小事。
如果汪女士并不知道花生油過期并食用,出現了身體不適,超市就不是罰款這么簡單了。
有人說,是汪女士不對,沒有人會一下子買5桶花生油,可能就是汪女士明知花生油已經過期而故意多購買,事后進行索賠。
有人對此持反對意見,認為超市惡意銷售過期的花生油在先,即使是汪女士知道了已經過期,超市也負有最大責任。
有一句話,如果超市嚴格按照食品安全相關規定銷售食品,汪女士不可能買到過期的花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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